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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不經意看到交通事故現場,事故雙方某一方以上移動車子或破壞現場,身為三次事故的苦主(兩次被後方追撞、一次在主幹上被支幹逆襲),在此分享苦難處理經驗,除此之外,建議花點錢加裝行車紀錄器,【人在江湖走,哪能不濕鞋】,不要嫌它貴,真的倒楣時,安分守紀還被撞就很值得!

至高條款:不要以任何形式在現場與對方承諾理賠事宜(肇事責任已【初判表】、【事故鑑定】及【法官判決】為主,切勿自行判斷)
01、保持事故現場,不要移動車輛,可以放置警示物於車道上提示後方來車。
02、報警!清楚交代事故地點、是否受傷?疑似有可能受傷都不要逞強,直接申請救護車。
03、等待警方到達時,拍攝現場車牌、環境、全景及特寫照。
04、筆錄時清楚表達雙方相對位置:前後、車道,並仔細確認警方筆錄內容是否吻合自己的陳述。
05、確認索取事故登記聯單(車牌、事故人姓名電話)
06、依強制險(責任險)承保制式流程向保險公司報備。
07、申請【交通事故初判分析表】,有異議還可自費3000向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有進行訴訟時,檢察官申請的不用自費)。
08、體傷:所有醫療行為均到可開立醫師證明之醫療診所,並收好收據(每份保險一份收據)
09、財損:車子能不修就不要先修(先取得估價單即可)、財損證明清楚蒐集好,財損金額較大時,保險公司有時候會使用行政院使用年限超快折舊率表來當作參考賠償金額。
10、事故半年內,傷勢經醫師診斷後續醫療行為可以預期且穩定時,可開始聯絡事故方進行調解,若我方有肇事責任,聯絡保險公司理賠專員出席(賠多少專員有他們的角度,他們要賠的才會給付)。
11、調解書須註明:身份證字號、姓名、連絡電話、給付期限、放棄......等(網路有很多範本)。
12、調解不成,進入訴訟,我沒進過訴訟,就此打住。

祝大家出入平安!
苦主 留

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通訊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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